“英文/数字.中国”域名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的注册规则

2012年08月15日14:39 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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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字保护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我中心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英文/数字.中国”域名的保留字与现行的CN域名保留字保持一致。优先注册期和优先升级期,保留字词汇不接受用户申请。正式开放后,按保留字词汇注册规定申请注册。

二、优先注册

在正式开放“英文/数字.中国”域名注册之前设立优先注册期,允许商标权益人主张和行使民事权益,优先进行注册申请。

优先注册期为2012年9月16日0时至2012年10月14日24时。

1.优先注册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商标审批机构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含有文字元素的商标。用户以商标内文字或商标内文字对应的汉语拼音作为命名的“.中国”域名。

2.优先注册规则

1)商标权益人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在线申请,申请信息包括域名名称、注册者信息、注册年限等,并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材料包括:

注册者(可为自然人或组织用户)身份证明资料

商标证明材料或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商标审批机构的商标信息查询截图

注:

A、身份证明资料提交类型同信息核验审核要求。

B、相关材料需以JPG格式文件提交。

C、以上资料需在2012年10月14日24点前提交完成。

优先注册期内,在线申请提交后不能修改域名、注册人信息。如需修改信息,需重新提交申请,申请时间以再次提交的时间为准。

2)同一商标的多个权益人均提出合格的优先注册申请时,提交域名注册时间最早的申请成功。申请时间以我中心数据库中收到的在线申请时间为准。当优先注册申请与保留字冲突时,申请失败。

3.优先注册域名命名规则

1)如果商标为纯中文(拼音)、英文、数字任一形式,则注册者可申请注册与其商标内容对应的词汇。

如:注册者拥有“花朵”的商标权,则注册者可申请注册词汇“huaduo.中国”。

2)如果商标为中文(拼音)、英文、数字任意形式的组合词汇,申请者可申请注册与其商标词汇内任一或组合文字一致的词汇。

如:注册者拥有“花朵huaduo”的商标权,可注册“huaduo.中国”、“huaduohuaduo.中国”,但不可优先注册“flower.中国”。

注:

1.大陆地区商标以中国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查询验证结果为准。大陆地区以外商标以当地商标审批机构公开的查询结果为准。

2.大陆地区商标的专有权期限的最终时间需晚于2012年4月29日。

3.如商标中包含多音字,可以用该字的任一读音进行注册。

4.如果商标为图形或其他非文字元素与文字组合形式,则注册者可依照上述规则申请注册与其商标内文字元素对应的词汇。

5.如为纯图形商标且无法识别其对应文字的词汇,不符合优先注册条件。

6.注册者与商标持有人须为同一自然人或者组织,不允许授权。

三、优先升级

为了保护CN域名注册者的权益,在正式申请注册“英文/数字.中国”域名之前设立优先升级期,允许CN英文域名注册者优先升级注册“英文/数字.中国”域名。

从2012年10月15日0时至2012年10月23日24时为优先升级期。

1.优先升级的范围

1)已通过实名验证的CN英文域名,包括CN二级域名、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

2)域名不涉及仲裁争议或法律纠纷。

2.优先升级规则

1)CN英文域名注册者通过域名所属注册服务机构提出优先升级申请,“英文/数字.中国”域名注册信息需与CN英文域名注册信息相同。

2)同一注册词汇的多个CN域名注册者均提出合格的优先升级申请时,提交域名注册时间最早的申请成功。申请时间以我中心数据库中收到的在线申请的时间为准。

当优先升级申请与保留字冲突时,优先升级申请失败。

四、注册年限

为保障一定时期内 “英文/数字.中国”域名的健康稳定发展,避免优先升级阶段出现恶意投机行为,减少优先注册域名短期内到期后产生的抢注情况,同时确保域名注册年限与用户免费获取的服务器证书的年限一致。参照国际惯例,在本次优先注册期和优先升级期内提交申请的域名,最低起始注册年限为三年。

五、公示期

我中心将于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8日在我中心官网对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的结果进行公示。

六、正式注册

2012年10月29日0时,“英文/数字.中国”域名开放注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用户的注册申请。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七、优先注册、优先升级咨询期

我中心接受最终用户咨询资料情况将截止到2012年11月29日。我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13000(7×24小时)

邮件:service@cnnic.cn

传真:010-58812666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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