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电函[2005]204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你中心补办CN和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继续作为CN和中文域名(.CN/.中国/.公司/.网络)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CN和中文域名服务器。
二、你中心作为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中立的非盈利机构,CN和中文域名的收入应全部用于CN和中文域名的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的运营维护。
三、你中心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域名系统安 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四、你中心应制定CN和中文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我部备案后实施;制定CN和中文域名运行费用收取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五、你中心应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制度。必要时,你中心应当服从我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六、你中心应向公众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记录、保存域名注册者的的身份标识信息,按要求向我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并配合我部的行业检查工作。
七、你中心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整理形成用户申诉受理情况月报,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八、你中心可以指定中立的第三方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你中心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的域名争议及处理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九、你中心应当每季度统计CN和中文域名注册数量,并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域名注册数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我部。(传真:010-66024197;电子邮件:domain@mii.gov.cn)
十、你中心应积极跟踪国内外互联网域名、地址等发展动态,并建立简报工作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