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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NN总裁的报告:ICANN -- 革新之路
 

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写给互联网社群:

    本人担任ICANN总裁的时间约达一年。在这段时间以来,我已经和数不清的人士谈论到ICANN,关于它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以及它的未来。我承担着监督ICANN日常实际作业的责任,并且在结构不完整以及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关于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如何达成的困难决定。现在,我对于自身的理解程度已经累积了足够的自信,因此我想把我的想法表达出来与ICANN董事会以及互联网社群分享。随同这份文件附上的是我在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于华盛顿特区向ICANN董事会提出的报告副本。

    ICANN最初被赋予的使命是创造一个有效的民间部门政策发展程序,它能够负责互联网络名称及地址分配系统的行政和政策管理工作。这一使命表现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雄心。过去从来没有人完成这样的工作。ICANN是为了替代传统的、互联网络时代以前的多国政府条约组织模式而出现的。当时人们认为:一个民间部门团体就像互联网络本身一样,能够更高效、更灵活、更迅速地适应快速变动的环境。同时也更加开放,更多利益攸关人士可以参与其中,通过自下而上的共识来发展政策。人们期望建立这样一个实体,同时希望它在发挥作用方面能够比一个跨国性的政府团体更加快速。

    现在距离ICANN设立已经有三年时间了,ICANN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成就:引入了竞争性的注册商市场、制定了“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政策”(UDRP)、设立了七个新的全球顶级域名(TLD)。尽管如此,ICANN并没有完全实现人们当初对它的期望。ICANN的组织结构尚不完整,而且无疑它也没有承担起全球DNS管理与协调的全部责任。ICANN也并没有表现出它具备有效、灵活,而且快速响应问题的能力。ICANN承受着来自程序的压力,但是另一方面却存在着资金不足和缺乏人员的情况。基于以上及其它更根本的原因,ICANN目前的形式并没有满足其创设者的期盼——成为全球互联网络名称与地址分配系统的有效管理者。更重要的是,时间的流逝并没有提高ICANN对于能够实现这一最初期望与希望的信心。

    我的结论是,最初建立在共识与协议基础上关于成立一个纯粹民间部门团体的概念,已经显示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概念。许多对于全球协调来说至关重要的人士,依然不愿意完全和有效地参与到ICANN的程序当中的事实就是对此的有利证据。但同时我也确信,对于像互联网这样一种充满变化和活力的资源来说,采用传统的政府经营方式来替代ICANN,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互联网需要的是在一些有限的领域开展有效的、小小的,同时也是合理的全球协调,同时为能够使这一资源更加有用的创新和变革提供足够的空间。

ICANN需要进行重大的结构改革

    我的结论是ICANN需要进行改革:深远、有意义、结构性的改革,建立在对过去三年的成功与失败清楚的理解基础之上。如果ICANN想要获得成功,这一改革将必须是以一个植根于民间部门,同时却有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参与的有效的政府/民间合作关系来代替ICANN并不稳定的机构基础。

    简言之,ICANN目前正处在面临抉择的关键时刻。把美国政府的功能分配给ICANN的这一程序已经停滞。基于在本文当中叙述的许多理由,ICANN结构上的弱点,已经阻碍了ICANN进一步进展的能力。坦白地说:就其目前的走向而言,ICANN根本无法实现其使命。必须有一个新的而且是经过改革的结构。

    在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以某种全然不同的东西来替换ICANN是否能够发挥更大的功效。我并不相信会有一个比经过改革的ICANN更好的替代方式。如果ICANN作为民间部门自发管理的实验模式无法发挥作用,那么替代方案无疑将会是某种形式的跨国性政府组织。从我的观点来看,这仍是一个并不怎么吸引人的选项,几乎仍是三年前相同的理由,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国际电信联盟(ITU)就其各自的领域而言,全部都是既复杂且有效的组织。然而,每个模式都有深入且明显的缺点,使得他们在互联网络环境中,是一个比经过革新的ICANN更为糟糕的替代方式。

经过改革的ICANN将赢得成功

    根据过去三年的经验以及我在过去一年对ICANN的关注,我确信一个经过改革的ICANN能够赢得成功。如果我们重新将注意力放在我们的核心使命、改革我们的机构基础来适应核心使命,并且去掉那些分散ICANN注意力的外围议题和议程。

    ICANN的使命在于能够有效地管理与协调这些少数的、互联网络名称与地址分配系统的较高层元素,他们需要或是可以通过全球性的管理与协调获益。与此同时去掉那些可能会妨碍使互联网络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资源的创造力与创新能力的事情。ICANN的使命在于管理以及运行的稳定,而不是保住其存在或是维持现状。

    我已经说过,有必要明确地指出哪些内容是不在ICANN范围之内的。ICANN的核心使命不包括改革全球民主体制的新机构、不以数学的精确方式来公平地代表所有受到影响的个人与组织、不管制内容、不解决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的问题、不去具体实现某些理想(而过去从未实现)的过程或程序的模式。无论这些理想可能有多么重要,都由其它更为合适的组织来解决。不幸地,过去这些非核心的东西分散了ICANN对其核心使命的注意。这些脱离正轨之举一直都是并且将继续成为ICANN实现核心使命的重大阻碍,除非我们对ICANN的结构与运行进行强而有力的改革,并且致力于重新将焦点放在有限且重要的使命上。

核心的价值应该加以保留

    ICANN实验的核心部分-而且迄今对其是否成功仍是不可或缺的-一直是开放性和广泛参与。我非常相信这些价值,同时打算在改革后的ICANN增强这些核心价值。改革后的ICANN在透明度、鼓励参与以及向外宣传以体现全球互联网络的多样性方面,可以做到更好。

新的公共/民间合作关系是不可或缺的

    我现在确信,原本试图避免全盘由政府接手管理IANA职责的要求导致了反应过激-结果是选择了一个完全民间的模式。过去三年的经验表明,此模式根本就无法实践。原因在于它造成ICANN独立于真实世界的机构-即政府之外,而政府的支持与资助对于任何有效的全球协调团体实现使命都是不可或缺的。ICANN目前设有一个咨询委员会来与政府进行沟通,但是该机构并没有有效地整合政府的意见或是影响力;我们必须找到一个更好的方法。

    虽然传统的互联网络社群中的许多人士强烈反对提到政府,不过要在没有政府积极参与的情况下使DNS的全球性协调取得成功是不太现实的想法。事实上,数十年来互联网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技术管理人员应该做他们能做并且擅长做的事情,而把他们并不擅长的事情交给另外的组织来做。政府正是其人口的广泛公共权益方面的一个独一无二的代表。迄今,ICANN现有的结构并没有把政府的注意力、承诺,以及支持提高到必要的程度。

    如果ICANN想要贯彻它的使命,我们现阶段所需要的并不是一个纯民间或是纯政府的解决方案,而是一个均衡的政府/民间的合作关系。互联网络的名称与地址分配系统的稳定运作,对于国家经济以及政府的其它目标都很重要,是政府无法忽视的问题。我们从过往的经验得知,各国政府的影响、权威,以及密切合作,对于达成ICANN的使命来说至为重要。然而,基于民间组织的显著优势,我们应该寻求一个稳固而且有效的中立立场-正确的政府/民间合作关系-融合这两个极端选择的各自优势。

    以下所附的报告更为详尽地说明了为什么ICANN无法通过目前的途径实现其使命,以及为什么它需要深远的改革。报告当中更进一步地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计划,我相信这些计划将使ICANN以及互联网络社群能够贯彻其使命。简言之,这些提案包括:

A.改革ICANN董事会

1. 由十五位成员组成“受托人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

a) 十位一般会员受托人(At Large Trustees)

(1) 五位由政府来提名,并且由“受托人董事会”确认

(2) 五位通过公开的“提名委员会”程序来提名,并且由“受托人董事会”确认

b) 五位享有一定职权的受托人

(1) 三个“政策委员会”(Policy Councils)以及“技术咨询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的主席(或被任命者)(参阅以下所述)

(2) 首席执行官

2. “互联网架构委员会”(Internet Architecture Board)的被任命者以及“政府咨询委员会”(Gover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的主席是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的联络成员(non-voting liaisons)。

B.ICANN的政策发展结构与程序的改革

1. 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的三个“政策委员会”

a) “地址和号码政策委员会”(Address and Numbering Policy Council)

b) “通用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Generic TLD Names Policy Council)

c) “地区性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 (Geographic TLD Names Policy Council)

d) 各政策委员会由“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s)来管理。指导委员会约有半数是相关单位(注册管理者、注册商等...)类别的职权代表人,另外一半则由“提名委员会”提出,并且经由董事会确认。

e)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一位没有表决权的主席(经过广泛咨询之后由首席执行官选定)、三位任期尚未终止的“受托人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经过咨询互联网络社群并参考他们的建议之后所指派的其他四位成员。

2. 两个常务咨询委员会(Standing Advisory Committees)

a) 技术咨询委员会

(1) 由职权成员(IAB、地区性IP地址登记注册组织RIRs、根服务器运营者以及名称登记注册组织/登记注册机关的被任命者)以及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且经由“受托人董事会”确认的其它三位人士组成。

b) 政府咨询委员会

3. 两个其它的常务委员会

a) “安全委员会”(Security Committee)(由“受托人董事会”任命)

b) “根服务器运行委员会”(Root Server System Operations Committee)(根服务器运营者以及该委员会所邀请的其它人士)

4. 通过各个自发组成的“论坛”(Self-Organized Forums)(具有共同权益的个人或实体)参与到各个政策委员会当中,其中包括可能提供给个人的一般会员组织

C. 透明度与责任

1. 民怨调查官(Ombudsman)

a) 此人具备无可争议的资格,负责管理公共意见以及其它公共参与的事宜。

b) 负责接受以及处理提供复议(reconsideration)的请愿,以及其它的抱怨与纠纷;获取评估这件事的所有必要信息。

c) 负责针对抱怨与纠纷以及要求复议的相关事项向“受托人董事会”提出建议;所有这样的建议都将在ICANN网站上公开。

d) 为此提供工作人员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源,来有效地履行职责

2. 公共参与的管理者

a) 负责为ICANN就所有重要事项管理公共意见与参与程序。就征求公众意见的事项去公开请求意见、同时将收到的公共意见报告给ICANN董事会。

b) 负责管理所有的ICANN公共论坛、公共电子邮件列表等。为此提供必须的电子存取手段以公布所有必须向大众公开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c) 为此提供工作人员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源,来有效地履行职责

D. 资金筹措

1. 资金筹措(提供给工作人员、普通运营,以及根服务器运营者补偿等其它要求)必须大幅提高,而且资金筹措的来源也必须加以扩大

2. 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及民间的参与者

3. 筹措的资金同时包括提供给履行核心职责的捐款以及服务收取的费用

    本人在此提出分析以及建议,希望能够激发公共讨论及辩论。如同我在附件报告当中更为详尽的解说,我相信如果ICANN想要成功地达成它的使命,就必须进行重大改革,而且这个目标必须尽快实施。我非常期待来自您的看法与建议。

M. Stuart 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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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NN总裁的报告:ICANN -- 革新之路

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简介

    在管理全球独一无二的资源方面,ICANN是一个大胆的实验。通过合理明智地管理DNS,其目标是为了维持互联网络,使其成为全球商务、通讯、教育、医药等等的稳定且有效的机制。因为ICANN是一个纯粹民间的团体,因此它并不具备任何强制性工具或是立法上的权力,因此只能通过自愿发展的共识政策,及与相关的利益攸关人士建立双边协议来实现其使命。尽管这个方法本身存在明显疑问,当初的希望是ICANN能够比另一种明显的替代方式-跨国的政府团体更为快速有效地实施必要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在从由单一政府对非正式系统的控制,转化到一个更正式系统的全球民间组织协调方面,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三年的经验。这一努力的目标在于把政府、互联网络先锋、互联网络技术群体、基础建设运营者以及全球商业与社会组织结合到一个单一个体当中。这个单一个体不但是在争议声中建立,同时也没有任何资金筹措来源的保证。然而,尽管ICANN在组织制度以及取得资金方面存在困难,但是ICANN依然按照原定计划开始运行。许多最初的参与者对其他重要的利益攸关人士持怀疑态度,因此难以实现合作。这一切都发生在互联网络由一个科技及研究性质的媒体急速扩张成为重要的全球通讯媒体,成为全球数亿居民在商业与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的时刻。

    许多人士、机构,以及政府已经在努力促使ICANN成功,而且已经取得了一些真正的成就。几家民间企业为ICANN提供并增加了重要的创设资金(这些贷款现在已经完全偿还)。ICANN开发并且推出了一个竞争的登记注册机关系统、实行了一套“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机制”(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来有效处理域名争议,并且推出了七个新的全球TLDs。就运营层面来看,ICANN已经有效地执行IANA地址以及通讯协议号码分配职责,同时也接手直接管理DNS根服务器系统之一的作业。

    此外,许多政府也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美国政府协助ICANN取得与NSI/VeriSign的合约,成为 .com、 .net 以及 .org登记注册组织的注册管理者,一个重要的利益攸关组织。澳洲政府在提供给“政府咨询委员会” 的工作人员资金与支持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而且也协助将其ccTLD的经营管理与ICANN达成第一个合约协议。日本、加拿大以及其它政府(包括欧洲委员会)也同时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许多国家政府也已协助ICANN举办会议。

    尽管所有这一切均有来自政府的参与,但是对ICANN坦率的评估结论却是:它并没有实现人们所预期的目的。尽管ICANN具有一个非常公开的政策程序,但是这其中却一直缺乏必要而充分的参与。那些协助ICANN实现其全球协调任务这一使命的主要参与者-特别是大部分的根服务器运营者、地区性IP地址登记注册组织(RIRs),以及大多数的ccTLD登记注册组织-都尚未与ICANN达成协议(虽然我们已经快要与地址登记注册组织以及某些根服务器运营者达成协议)。ICANN从一开始就一直努力突破因为基础过于狭隘而造成的资金不足的困境。而且它的注意力也过多地放在了程序及代表性上面,而不是放在如何实现核心使命上。即使那些目前已经有大部份业务依赖于互联网络持续维持稳定运作的全球商业社群,也还有许多并没有广泛地参与到ICANN的程序中来。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许多主要的利益攸关人士将ICANN视为是一个辩论会,而不是一个有效的运作团体。

    因此,ICANN就其现况而言,顶多只是一个不完整的实验。事实上,我可以清楚地看出,若是没有互联网络所有主要经营团体的稳定与全心全意的参与-基本上包括所有的登记注册组织与登记注册机关、重要的ISPs以及骨干运营者,以及互联网络使用者-来发展必要的政策,并通过制定协议来遵守这些政策,那么ICANN这个特别的民间部门模式将无法贯彻它的使命。

    特别是,ICANN在没有政府参与及支持的情况下已经竭尽所能地向前迈进至今。在缺乏政府支持并且鼓励民间部门途径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我并不相信ICANN可以完成自美国政府控制转移至全球性的DNS民间部门协调管理以及相关的互联网络功能。

    基于以下所提及的理由,我认为能够进行必要改革的时间很少。我们必须现在就行动,否则ICANN的运作很快就会戛然而止。

    为什么目前的模式无法发挥作用

    ICANN的主要问题大致上可以划分成三个类别:重要利益攸关人士的参与度过低(包括整体的基础建设运营者、主要网络使用者,以及政府);对于程序(process)的关注过高;以及用以提供品质服务的资金来源太少。

1. 重要实体的参与度过低。 在一个有效ICANN当中的基本参与者是(不依特定顺序):(a) 广泛定义的多种互联网络基础建设运营者; (b) 主要的使用者;(c) 相关的技术群体以及 (d) 各个政府

    与DNS管理利益相关的还有许多其它人士,至少包括广大互联网络社群的一部分,我们必须确保对于ICANN具有合法权益的所有这些人士已经针对它的程序与它的决定提出意见。这些参与者对于ICANN是否能够有效地贯彻全球管理以及协调来说绝对相当重要。而且他们的参与不能只停留在象征性的基础之上,他们必须积极地涉入其中。已经是名称以及地址运作当中一份子的,必须愿意遵守ICANN政策制定程序的结果;而且他们必须资助该项程序,资助水准必须足以让ICANN有效地运作。

    值得进一步详细说明的是为什么这其中有部分参与者是非常重要的。

    ccTLDs: 一个ICANN程序若是没有243个ccTLDs的完全参与,将无法达成其民营化与国际化的核心目标。更具体地说,ICANN将无法实现两项它的核心责任:(i) 确保全球DNS的交互作用能力(interoperability)与稳定性;以及 (ii) 通过协议将非技术政策事宜委托给需负起政治责任的地方组织。这些目标己记录在“白皮书”当中,而且每一个都已经定义了ICANN迄今的国际化目标。我会再个别详加说明。

    第一,全球性的交互作用能力与稳定性。 若是没有与ccTLDs达成正式的关系,ICANN程序将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在DNS根区域档案当中具有庞大输入记录的情况下保留交互作用能力。尽管大部分的ccTLDs都很认真负责,但是如果缺乏有约束力的保证,根本无法保证全球所有人士都维持适用的标准,至少无法确保大部分主要利益相关人士会相信他们。由此,从全球交互作用能力的观点来看,我们无法想象在根区域档案当中大部分的TLDs应该被许可去独立经营全球社群,或是独立运作由全球社群所建立的政策。在每一个案例当中,这些重要的个体有必要正式地同意不会停止DNS,并且遵守经ICANN程序所达成的标准化的全球运作程序。

    第二,将非技术性政策议题委托给地方社群。 在没有正式的ccTLD协议时无法达成的第二个主要目标,是将政治化政策问题交给政府或其他当地的可靠个体,或是地方上自行管理的组织(例如加拿大的CIRA负责 .ca TLD或是澳洲的auDA),这也正如同GAC 原则所示。通过用GAC 原则来指导ccTLD的管理,美国与其它政府已经对于由全球互联网络社群(经由ICANN程序)来形成全球名称与地址政策(这些政策会影响到全球的交互作用及稳定性)的建议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地方上的可靠机构承担了所有其它政策领域的责任(包括订价、登记注册政策、争议解决等)。

    为了使ICANN能够专注于其自身开展全球性协调的职责,它必须将自已从高度政治化的地方政策事宜中分离出来,这些事宜最常伴随着ccTLDs发生。几乎在所有重新授权(redelegation)的案例当中,围绕着地区性ccTLD管理的争议引发了地方互联网络社群意志的决心-再加上技术能力,构成了根据长期的IANA政策,做出重新授权决定的标准。这些责任与ICANN的核心使命一致,它们正是能够取代ICANN的有意义且可靠的当地互联网社群。为了使这些替代方案能够完全符合可靠的资格要求,需要当地政府或是一个受到政府认可的公众团体的参与及监督。

    在没有正式协议的情况下,全球互联网络社群在通过ICANN的运作下迄今仅有一项工具(尽管它相当不切实际)来确保这些(几乎是全部)没有与ICANN达成有约束力协议的ccTLD管理业者能够遵守全球政策。从理论上来说,就是ICANN可以建议某个特定的ccTLD被重新授权给一个愿意合作的管理者,而且如果美国政府决定接受该项建议,不愿意合作的ccTLD管理者将会遭到取代。但是此举并不符合基本的ICANN使命,因为至少就短期而言,它容易引起混乱。在许多管辖范围当中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将是由各个政府通过协助来确保其ccTLD管理者能够密切合作。如同我们在澳洲与日本所看到的经验,各个政府可以采取行动来为适当的ICANN/ccTLD协议建立适当的环境。若是没有来自其它政府的类似行动,这个问题仍将无法解决。因此,ICANN若是能够得到来自各个政府更为积极的鼓励(如同最初的构想),那么它将更有可能与ccTLDs达成协议,这对ICANN是否能够圆满成功具有关键意义。

    根名称服务器运营者(Root Name Server Operators):根名称服务器运营者则是另一个不同的情况。他们并不是由ICANN提供资金,而是由热心公益的赞助机构慷慨解囊,以及涉入其中的个人承诺所支持。三个根服务器是由美国政府机构经营;另外有好几个在美国境内运作,大部分是由不同的政府承包商来负责(例如 VeriSign)。有三个根服务器设在美国境外,分别是在英国、瑞典以及日本。今天,这十三个根服务器运营者是单一稳定而且权威根服务器的重要源头。

    根服务器运营者有必要完全彻底地参与ICANN程序。就逻辑上来说,那就需要在ICANN及经营根服务器的机构与个人之间达成稳定且适当的协议。在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之后,我们已经以MOU的形式在不同的根服务器运营者及ICANN之间达成一般共识。但是进展一直都很缓慢。

    为什么?首先,组织惯性无疑是无法达成协议的部分原因。与ICANN共同携手合作的根服务器运营者是经验老到的科技专家以及网络经营专家。他们已经自动地奉献无数的时间给互联网络,他们除了对自身成就的满意之外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报酬。然而,他们通常不是自身组织当中能够承诺外部协议的决策制定者。虽然运营者本身可能对MOUs感到满意,但是部分决策制定者可能才刚刚开始认识到协议是要求他们的组织同意些什么。

    第二,赞助根服务器运营者的部分组织并没有什么动机需要去签署正式的协议,即使是目前考虑到的MOU形式。除了也许是不受欢迎的透明度以及伴随而来的麻烦诉讼的可能性之外,他们还能够得到什么报酬?他们的努力并没有得到资金的资助,为什么他们还应该承担任何契约上的承诺,无论这些承诺是多么的宽松?尽管如此,我相信我们已经与根服务器运营者达成共识,亦即MOUs将形成人们对重要资源的稳定性的看法-而且看法最后将变成现实。现在,不成文的规定似乎是这些协议是ICANN朝着一个更加正式的管理名称与地址系统的结构迈进过程中的必要部分。

    无疑地,对于什么是适当的协议仍有争议存在。我们一直在着手进行的是一个仅记录现有情况的协议。然而,就长期而言,依据DNS的重要本质来看,我们会需要更多正式的文件。此外,我们必须转化为一个根服务器运营者能够因为他们重要的服务而得到报酬的制度。因此,为了达到一个完全发挥效用的ICANN,同时足以贯彻它的使命,我们最后将需要与目前以及任何未来的根服务器运营者达成一个更为明确且具约束力的计划安排,而那所需要的资金将显著超过目前ICANN所能够取得的程度。

    地址登记注册组织(Address Registries):地址登记注册组织与ccTLDs相类似,仅需要极少的但是是重要的全球性协调。大部分的地址政策决定能够在区域(RIR)层级作出,但是最后仍有一个微小的层面属于绝对必要的全球协调。我们已经接近与RIRs达成协议,但是这些协议(在过去两年已经经过辛苦协商)在两个层面上并不完整:(a) 他们允许地址登记注册组织可以通过采取终止合约的极端做法来选择不采纳(opt out)他们不同意的ICANN政策,以及 (b) 他们含有对于ICANN要求资助比例的特殊限制,地址登记注册组织将会依据这些协议提供资助。虽然这些并不是重大的缺点,但是再一次体现出了获得使ICANN得以贯彻其使命的所有必要的重要参与者的自愿与完全合作的难度。

    主要使用者、ISPs以及骨干运营者(Backbone Providers):绝大部分的商业社群(除了最直接受到ICANN政策影响的登记注册组织与登记注册机关之外)都已经选择不参与ICANN程序。无疑地一些例外也仅是少数而已。ICANN非常感谢这些组织为ICANN提供初期资金,但是在这些登记注册组织以及登记注册机关之外,那些最依赖于可靠的互联网络的商业个体的广泛参与却一直没有出现。

    在过去几年,网络业以及其同业联盟一直面临着庞大的挑战,包括造成许多企业挣扎求存的经济衰退。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之前已曾投资数千亿美元在全球互联网络基础建设的同一批产业(更别说如此依赖互联网络进行商业活动的广泛全球商业社群)投入参与ICANN的时间已经少到令人震惊的程度。因为名称与地址分配系统如果失败,会对他们的事业形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同时通过他们,也对依赖互联网络的每一个人士与个体形成严重的有害冲击。

    因此,ICANN决策制定程序将因为缺乏对于DNS稳定性具有最大直接权益及其决定将最直接影响到的大部分人士的参与,或者由此导致单一特殊利益的倡导者得到过度代表而遭到损害。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缺乏这些人士的参与。对于一个共识发展团体来说,在主要利益攸关人士保持沉默时应该提出哪些合理的政策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这同样适于从学术单位到非政府组织(NGOs)等其它的民间部门机构。这些社群虽然一直都有部分或单独的参与,但是这样的参与一直是过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过程以及程序方面,妨碍到ICANN针对重要的实质议题达成适时决定的能力。简单的事实在于,如果民间部门当中主要而且重要的元素并没有以建设性的方式参与该部门当中的程序,那么一个民间部门程序将无法有效率地运作。

各个政府:上述论点是不证自明的。但是我的结论可能就没有那么明显,根据我们迄今所有的经验,政府对于ICANN的积极参与ICANN是否能够圆满成功密切相关。

    事实上,在最后的分析当中,各个政府是除了来自其它利益攸关人士的努力或要求之外,ICANN的最关键的支持者。也就是说政府的支持是民间部门实现互联网络名称与地址分配系统协调的必不可少的支持。如果政府选择对管理互联网络的名称与地址系统负起直接的责任,他们也具备这么做的力量。而且即使他们没有那么做,有鉴于设立ICANN以协调全球资源的重要性,认为政府将会止于袖手旁观,并且允许ICANN的程序在没有他们审慎的审查之下就运作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目前,“政府咨询委员会”(Gover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以下简称GAC)是让政府可以向ICANN提出意见的唯一一个正式机制。尽管许多GAC成员在努力,但是GAC一直都只是个能够满足最低需求的工具。部分是因为缺乏来自全球各政府充分的承诺,部分是因为互联网络社群本身对于政府涉入持摇摆不定的态度(这也反映出ICANN的态度,因为它是由互联网络社群所组成)。此外,虽然GAC欢迎所有的政府参与其中,但是GAC的存在并没有形成使ICANN取得长期成功所必要的政府参与以及承诺的规模。

    我知道提议强化政府在ICANN当中的角色,与让ICANN成为一个纯粹民间部门的最初概念显著不同。但是我确信如果ICANN想要贯彻它的使命,强化政府的角色是非常必要的。来自国家政府适当的参与至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显著地促成ICANN的圆满成功。首先,它可以提供所有人都同意应该属于任何一个像ICANN这样的组织的一部分的公共权益责任。第二,为了让ICANN圆满成功,它可以提高政府更有效地鼓励其国家公民与个体参与其中的可能性。

    如果说我们从过去三年看清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一个必须仰赖许多其它个体自动合作的纯粹民间实体,不可能在缺乏政府支持的情况下协调全球事务。事实上,ICANN迄今的每一项成就多多少少都仰赖着政府的支持,特别是来自美国政府的支持。就拿com/net/org 通用等级域名的继承登记注册组织/登记注册机关NSI(现在是VeriSign)而言,美国政府的协助对于ICANN取得第一批登记注册组织协议来说非常关键。所有ICANN已经达成的其它协议最后都取决于美国政府是否愿意清楚地(向它的直接承包商以及所有其它人)表明,它无法接受没有经由ICANN程序管理就在权威性根区域档案当中进行变更。特别是对那些将ICANN视为会对他们的独立性形成威胁,因此不愿意(仅管所有的理性论证以及历史都是相反的)自动去接受一个全球性协调个体的存在与权威的这些登记注册组织。政府的影响力对于建立一个完整、平衡且有效的ICANN来说至为重要。

    就我的观点来看,政府的参与可以终止无止尽地努力为ICANN寻找一个可行的公共责任机制。过去三年的努力已经证明,由一个全然不熟悉而且自行选出的会员来参加全球在线选举选出ICANN董事会成员的方式,并不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虽然似乎每个人都认为ICANN的董事会应当是对于全球互联网络社群的广泛公共权益代表,但是对于如何达成这种代表的方法却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也并不仅存于ICANN当中。全世界都欠缺一个全球性的共同投票机制,或是一种确认人们身份的统一方法。从无到有设立一个特殊目的、没有成本、自发选出的“会员”的概念,已经引发了对于占位(capture)、诈欺以及滥用产生的相当强烈的恐惧感。全球已经提议过推行纯粹在线投票的方式,不过在专家中持质疑态度的人士更多于支持者。希望像ICANN这样员工人数不足、缺乏资金、技术取向的公司去达成没有任何一家全球机构能达成的目标根本是不切实际的。

    在过去三年里,这个议题一直都主导着ICANN的议程,同时也占据了ICANN有限资源当中的显著部分。尽管如此,却依然无法产生一个令人满意的计划。事实上,我想即使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个可行的程序,这个程序也不可能是全部人士一致认可的。一场全球性的选举最多仅是一场赌博而已;如同我们所见,除了DNS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以外的其它不相关因素就可能激发可以想象到的选民中的极大部分。

    虽然全世界的政府各有不同,无论如何他们都是他们的人口,或者说是公共权益的最佳代表。就这一点而言,政府普遍和广泛的参与,以及由政府选出杰出的非政府个人来任职于ICANN董事会,可以更有效地补足对公共责任的需求,而且不会带来全球选举所具有之严重的实际操作和资源问题,而且其中仅有相对少数自行选出的投票人可能投身其中。

    如同本文的叙述所示,ICANN必须让这些对ICANN实现其使命具有关键地位的对象积极地参与到ICANN当中。若是没有这些对象的参与,无论ICANN是否透明、是否具备适当的吸引力与复议程序、一般使用者是否能够发言,或是董事会的会议属于公开或私人,并不会造成太大的不同。如果想要让ICANN获得成功,那么在搞清楚哪些是值得ICANN去做的事情之前,应该先把注意力集中在哪些是ICANN必须做的事情。以上所涉及到的这些团体的积极参与,对ICANN是否能够圆满成功,甚至对于ICANN是否能够良好地生存,都是绝对必要的。

2. 程序过多。 ICANN自成立以来就对程序及代表性有特别强烈的关注。对于程序的不适当关注已经到了严重损害本质工作与有效性的程度,这是ICANN所面对的第二个重大问题。

    就许多方面而言,ICANN的建立是一种政治上的实现。从外部向内部运作:需要什么样的结构来确保这个团体或是另一个团体的参与?结果是设立了一个个体,其中大多数看起来很重要的团体在当时都愿意参与,但是却不一定是以有效的方式或结构参与。ICANN设立时的重要观念是达成共识。加上由九一一事件所陡然引发的重新思考,对我来说目前的重要观念,必须是其效力(effectiveness)。就像对主要基础建设负有责任的任何机构一样,ICANN必须具备能够在必要时及时响应的能力。

    这并不是说程序、参与或代表本身不重要,这些绝对重要,但是这些必须被视为是实现ICANN目标的方式,而不是ICANN目标本身。ICANN首先应当关注的是否能够实现其使命。如果ICANN不能够实现其使名,那么它和一个纯粹的政府解决方案相比又具有什么优势呢?而且程序也需要加以改造,必须适当地识别出并且调适多种广泛观点与动机的差异,它才不会严重地危害到效力以及进展。妨碍效力的程序将成为败笔。

    在ICANN建立之初对于程序的强烈关注,部分原因是想要防止互联网络免受ICANN这样一个新试验机制的急躁、天真或是愚蠢的决定所危害的。这一原因再加上人们并没有认识到ICANN的使命是有限的,以及ICANN本身缺乏强制性的权威,造成愈来愈多的程序连环与层次,并且牺牲了整体互联网络的高效。甚至还有人试图促使ICANN去实施适用于美国政府机关的数千万页的行政管理程序-此举完全违背了当初想要建立一个民间部门组织的动机。

    对程序的关注从事后来看,也是因为对于政府以及政府团体可能涉入ICANN的程度过分敏感所导致。事实上,互联网络以及对互联网络名称与地址的管理与协调功能,对于政府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些对于政府的公民与商业来说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我们认为政府不会热衷于投入这些领域的全球决策制定,那将是一个非常天真的假设。然而在目前的ICANN结构当中,政府的投入仅限于“政府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功能。这样的理论限制以及政府团体对于管理这样一个重要全球资源的实际力量与影响力之间的不一致,已体现出了日益明显的“政府咨询委员会”与ICANN结构当中其它部分之间的紧张关系。

    有计划地限制政府在ICANN当中的角色无疑地促成了对其他不同责任结构的需求。其论点指出,由于ICANN最后终将“控制”一个重要的全球资源,它必须为那些将会受其决定所影响的对象负起责任。这些对象包括(至少抽象地或者就部分人士的观点来看)在全球的每一个个人与团体。因此,我们已经看到所有利益相关个人已经呼吁采取全球选举,而且不同的团体以及受影响的个体也要求在ICANN董事会上能拥有自己的代表或其它的代表。

    为什么ICANN的许多重要利益攸关人士的没有给与ICANN必要的支持或者全心投入ICANN,原因之一,在于ICANN程序当中的许多参与者已经把绝大多数的注意力放到了多个非核心议题上面。但是从我的观点来看,这些议题根本不应该得到如此压倒性的优先权。这些分散人们注意力的议题所形成的冲击,造成ICANN对许多人来说仅仅是一个争吵相关利益的收集过程,局限在一个精心编制的复杂组织图表中。最分散ICANN注意力的就是对于一般会员资格的意见。 

    部分人错误地将一般会员视为像ICANN这样一个非政府组织建立合法性的必要方式。他们相信由于ICANN本身并不是一个政府组织,因此它应该以全球为基准为自己建立起某种类似政府制度的根基。这个论点指出,由于ICANN所达成的决定可以被解释为是公共政策,因此公众也需要具有发言权,而发言的最佳形式就是通过参与全球在线选举。对我来说,代表其人口利益的政府或团体比起一个由散布全球的几千位自行选出的投票者,能够更好地反映出公共权益。

    在经过反复思考之后,我现在相信一般会员概念从一开始就存在纰漏。这个概念虽然崇高但是却完全不切实际,而且所产生的害处可能超过好处。我们现在已经努力了三年,想要通过许多人士来形成某种可实行的共识解决方案,但是尚未最后定案。如果一个经过精挑细选的委员会-由瑞典前任首相以及联合国派至波希尼亚代表所领导,并且由极度受人尊崇而且努力工作的成员所组成的委员会都无法针对这一主题达成共识,那么很有可能共识根本就不存在。

    在过去三年中,ICANN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资源都被耗费在试图去解决存在于对更多政府类型代表与责任的需求与一个可行、有效而且稳定的ICANN之间的紧张压力。目前正好可以认识到在管理与协调名称与地址政策上的有效是ICANN的首要目标,而且程序与代表性的价值必须与首要目标一致。否则就是反其道而行,将可能导致弄巧成拙。如果ICANN无法实现其使命,那么它将会失败,全球所有的程序以及组织结构都将无法挽救它。以一个由多个国家组合的政府代替者来取代ICANN将不可能提供部分人士认为对ICANN来说是绝对必要的那种程序。

    基于以上这些理由,我认为由自行选出的不明投票者群体来举行一般会员选举的概念有着致命的缺点。如果仍然将ICANN非常有限的力量与资源投入在这个方面将非常有可能妨碍另外建立一个有效而且可独立生存的机构。我们必须寻找到另外一种更有效率的途径,使一般使用者社群的意见可以被反映到ICANN的程序中去。那才是有效地贯彻一般会员概念的主要目的-确保广泛的公共权益已经在ICANN的共识发展程序当中有效地得到反映及保护。

    我要重申的是:我强烈相信ICANN在开放参与上的核心价值。一个远离全球互联网络多元性个人的意见投入的ICANN将会是一个失败的ICANN。虽然部分人士无疑地会试图以其它方式来加以描述,但是我关于一般会员选举无法举行的结论,并“不”意在批评个人参与这个概念。相反地,我相信ICANN的改革必须形成更大的开放性、更广泛的多元性,以及为个人与组织参与提供更为清楚、更有意义的渠道。

    对于在线选举的可行性及可取之处无止尽的争议,明显地体现出ICANN的力量和有限的资源已经有多少是耗费在几乎不属于其核心使命的议题上,而且这还不是唯一的一个。复议程序则是另外一个。工作人员与ICANN董事会的时间花费在这些明显琐碎的要求上。初期的“独立审查小组”(Independent Review Panel)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无疑地,ICANN应当适当地注意到程序,而且也必须要有充分的机制来引导以及保护程序的完整。特别是对ICANN程序试图去吸引的广泛多元社群。但是就我的判断来看,目前ICANN对程序过于注意。

    现在已经是改革ICANN的结构与程序使它们全都可以协助而不是妨碍ICANN完成其核心使命的时刻了。

3. 资金不足。 第三个主要问题在于资金不足。ICANN的存在之初并没有政府或是民间团体的任何来源的资金保证。事实上,ICANN在早期能够存活都是因为来自热心公益的企业贷款(而且很幸运地的是,它是在全球商业循环的经济繁荣之际推出)。ICANN今日存活的基础乃是通过与少数具有高度利益相关之仲裁者(intermediaries)竭力协商后才得到的营收来源,这些人对于建立ICANN预算同样具有重大的影响力。也许ICANN从建立伊始即存在的严重资金不足问题并不令人讶异。

    基于以下理由,我认为ICANN的基金不足:

    目前的预算每年都出现严重的短缺。在没有订定协议的情况下,ccTLDs并没有承担适当的责任比例。每年的短缺金额在四十万美元到五十万美元之间,这个数字在ccTLD的态度没有大幅改变之前还有可能持续增加。此外,没有与ICANN制定任何协议的RIRs也尚未开始捐献(尽管这些资金已经写进契约当中,正在等待协议的完成)。

    ICANN是通过不足的工作人员,以及牺牲预备金的方式来调节资金的不足。前者代表工作并未有效完成:ICANN程序一直都是人员不足。后者就财务上而言对任何组织一样都极度冒险,无法保证任何意外的花费,例如像是诉讼支出。我们从过去的经验得知,在这个领域当中诉讼是无法避免的,虽然它并无法得到精确的规划。而且随着ICANN任务复杂程度的提高,诉讼将可能有增无减。

    更加重要的是,即使得到完全的资助,现有的预算也会彻底不足。ICANN几乎没有主要人员的支持,造成这个组织极度容易因为失去主要人员而受到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发生严重的不稳定。除了那个问题之外,能够完成工作的人员太少-即使许多员工已经长时间工作。我们的推论是:很明显,能够承担额外责任的人员太少,例如像是安全防护、合约监督与遵守、外包网络监督服务,以及协调IDN政策等。而且ICANN没有任何资金可以支付意外的费用,从事像ICANN这样的一个机构应当承担的公共沟通程序,或是去承担根服务器运作的费用。这些只是许多人士认为一个有效的ICANN应该承担的一些任务。

    为了发挥效用,ICANN必须拥有足够的合适的员工类型(以及支持服务)以完成所要求的工作。因为它尚未拥有来自重要团体的充分和积极的参与,ICANN并没有资金来雇用具备适当才能的足够员工人数。无可避免地其结果是ICANN的服务无法达到应有的水准,而且许多都被滞后完成或者未能完成。这并不是否定ICANN员工的努力成果,相反我认为他们非常杰出,他们全都被迫长时间工作并且没有得到充分的协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与支持令人印象非常深刻。但是ICANN目前无法完成它应该着手的每件事情或是及时完成。

    更为重要的是,以目前的资金筹措方式,ICANN程序将永远都无法贯彻预定的协调与共识建立任务、IANA与其它技术工作、安全防护责任、法律协调与合约监督工作,以及管理职责。再者,即使只是它目前的活动,成本也不断持续提高。整体来说,ICANN程序至少短缺十到十二位全职员工,而且还有可能更多,依ICANN希望达成什么目标而定。一个资金充分的ICANN可能需要的是其目前预算水平的三○○%到五○○%的营运预算,再加上资助根名称服务器运营者以及建立充分的准备金等相当庞大的一次性支出经费。

    这个所需资金的层次要求一个不同于目前的资金筹措结构的种类。我的结论是,ICANN筹措资金的来源必须扩大,而且整体资金必须大幅提高。目前,ICANN的资金全部依赖于与那些自服务名称与地址空间盈利的团体的合作,他们基本上是ICANN与这些资金最终来源也就是名称登记注册者之间的仲裁者。这些团体的数目有限,因此也使得ICANN极度脆弱。此外,它表明了对ICANN是否圆满成功至为重要的其它参与者对于ICANN的预算并没有立即或直接的攸关利益。在ICANN程序当中具备能力去负担一部分ICANN资金的所有参与者都应该这么做。由于具有“切肤之痛”(skin in the game),通过参与,这些参与者将对于ICANN程序是否能够圆满成长感到更为直接的关联性。而且这包括政府在内。

不可能的任务?

    若是缺乏必要利益攸关人士的参与,不关注进展以及程序的效果,而且缺乏必要的资金来贯彻它的使命,在此情况下要假设ICANN能够完全过度成为管理DNS以及相关政策议题的完全独立的管理部门,是不切实际的。您可能还会质疑:“那又怎么样?”为什么不保持现状?

    如果保持现状是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那么在不完全的转变时期,现状应当是持续性的,而且也是可兹反映的。就我的观点来看,现况根本就无法持续。

    首先,基于以上所述理由,ICANN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源继续目前的运营水平。如果这些不足的资源持续被转移到与ICANN核心使命偏离的事项上(像是一般会员选举),那么这个问题将更加真切。目前筹措资金的模式不但不足而且无法维持长久。

    其次,美国政府目前的角色并不符合长期的全球稳定性。ICANN目前已经吸引了可观的国际参与,但是此一令人满意的反应一直是基于它很快地将会促成DNS自美国政府的控制转移到一个国际政策程序、并由ICANN来代表的信念之上。ICANN本身已经成功地推行了国际化:在ICANN由十九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上目前仅有六位美国公民。该董事会(以及在ICANN社群当中的许多人士)对于长期以来仅依赖美国政府卷入的不安感渐形扩大,而且如果那样,对ICANN的国际性参与将无可避免地渐渐消退。因此,若是对于成功的转移缺乏一个实际的展望-而且我认为,那个展望就ICANN目前的结构与运作而言并不实际,那么对于ICANN的国际支持将会消退。如果ICANN被视为(如同在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发生)仅是美国政府的一个工具,它将不再能够具备达成其最初使命的任何希望。到了那个时刻,至少目前ICANN参与者(董事会、员工以及义工)当中的部分人士(我相信有许多人),可能不会选择继续投入一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第三,最为重要的是,一个缺乏力量的ICANN将造成互联网络部分重要的基础建设容易遭到外部威胁的损害-分裂的名称空间、替代的根、缺乏交互作用的国际化域名、不正当地行使市场力量,以及对于安全防护的威胁。使用替代的根现在已经属于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因为整体社群已经理解了保持单一名称空间的必要性,因此需要促成一个单一根,而且它宁愿在ICANN程序当中运作。一个永远疲软的ICANN将可能改变那个情况,而且无疑甚至会鼓励来自企业的人士、强而有力的商业利益,以及甚至是部分政府的野心,把自私自利、短期的利益凌驾于全球协调合作、普及的互连性,以及长期的稳定性之上。为DNS推出国际化字符是个非常困难的议题,而且将可能导致互联网络分化,建立替代性、中央控制的根。如同去年十一月在ICANN的“安全会议”(Security Meeting)上已清楚显示,目前的DNS不但坚固而且充满活力。安全防护是一个受到高度重视的议题,但是ICANN实施必要改善的能力(例如,在根服务器的层级)却因为缺欠资金以及欠缺来自重要合作伙伴的全面参与而遭到危害。所有这一切都是一个缺乏力量的ICANN将会发现非常难以去抵抗的那种威胁的范例。

    简单来说,一个缺乏效率的ICANN会引起那些对互联网络具有偏狭的商业、文化或政治利益的人士将分化带进这一领域当中,这个结果将对互联网络形成深远的负面影响,而且将会严重危害到ICANN作为全球协调者的职责是否能够持续成长,以支持重要的商业与社会目标,以及做为沟通及表达的一个媒介。

不可或缺的改革议程

    这一描述相当暗淡,但是我相信它是真实的。我没有任何历史的包袱,ICANN设立当时我并不在那里。我从一开始就没有什么要维护的东西。但是我的确负有责任去管理ICANN,而且我也必须在我任职期间为ICANN的行为负责。我也有责任确保ICANN董事会以及所有的ICANN利益攸关人士对于ICANN的成功与失败,以及它未来的前景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就我来看,以目前ICANN的结构和运营,符合公认标准的未来前景并不存在。除非我们对其结构与运作进行有意义的改革。我们不是要对ICANN最初的使命再次作出承诺,或者是制订将ICANN放在能够达成那些使命的恰当地位所需要采取的明确步骤。我们也不是要考虑ICANN是否应该请求退出并且支持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全球协调方式。

    虽然以上的描述非常暗淡,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就无力让ICANN发挥效用。ICANN最初的使命过去曾经而且现在仍值得去做。如果它能够有效地实践,那么将有助于实现整体全球互联网络社群的利益。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改革是实现这些的必须前提。我在前面所指出的问题已经无法只是通过对ICANN的任何一个层面进行修补来解决。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全新的改革方式。

    我所提议的改革需要新的想法以及一个新的思考态度。他们将不会吸引那些只是狭隘地局限于自私自利想法的人士。我希望那些认为他们的个人私利属于整体社群利益的人士能够包容以上这种人。我在当中提议,许多人士将会同时认为他们是“赢家”,而在有限的地方认为他们是“输家”。但是对整体的使命以及一个有效的ICANN而言将会是一个明显的赢家。我们在今日所需要做的是去改革ICANN,并且从内部开始做起。首先是从核心使命开始,并且制定一个能够有效达成核心使命的结构,而不仅是一个最受欢迎的结构。

    在将此列为目标之际,为了发挥ICANN的效力,有什么是不可或缺的呢?首先,它的设计是为了管理一项全球资源,所以它必须拥有一个与该目标相一致的结构。那代表着ICANN必须拥有一个有效的、具有地理多元性的国际管理团体。如同社群当中的许多成员所指出的:ICANN的使命是一项公共信托责任(public trust),因此它应该由一个“受托人董事会”来管理。

1. “受托人董事会” ICANN需要一个国际性的由认真、能干的人士组成的“受托人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ICANN的使命是一个严肃的责任。为了实现对一个重要全球资源的国际性政府管理。它需要高素质、尽心尽力的人士。主要利益攸关人士广泛认为他们将具备引导此一公共信托的能耐。迄今,我们一直假设我们能够找到足够的人士、对于公共信托,而不是特殊利益负有责任来自愿达成这个使命,而且ICANN基本上一直以来都能达到这个目标。但是我们若是假设情况永远都是这样,就会变得很危险,特别是考虑到可能遭到特殊利益捕获的选举程序的难以预测的变化。

    因此,我们必须有更多的方式来找出所需求的那类受托人。我提议选出的一般会员应该占总数十五位受托人当中的十位。这些一般会员受托人当中的一部分(我建议在十位当中的五位),应由政府依据他们做为公共权益代表的职位以某种方式来选出。这样可达成两个目标:(1) 它将服务公共责任的目标, (2) 它将提高政府在ICANN中的权益与参与等级。由政府所选出的受托人预期将会为“受托人董事会”带来广泛公共权益的观点,而且更有可能成为它的有效倡导者,而较不可能成为特定利益的狭隘支持份子。与其它在ICANN董事会上提供公开责任的模式相比较,这个解决方案在概念上也成为一个行政事项的重要性顺序,而且成本较低。

    我建议这五位由政府选出的一般会员受托人应该代表ICANN的五个地理区域。选择程序的细节应该留待政府来制定。我们可以想象这些选择可能是由区域性的政府组织,或是由ICANN“政府咨询委员会”来代为制定。为了避免利益冲击以及对于基本忠诚度的不安感,我同时提议保留ICANN目前关于不接受具有政府资格的受托人的规定。换句话说,我希望由政府选择一组非政府的受托人来代表广泛的公共权益。身为五个ICANN地理区域的代表,一般会员受托人将同时改善公共责任以及地理多元性的目标。

    剩下的五位一般会员受托人应该由一个公开及咨询性的“提名委员会”程序来选出。“提名委员会”应该同时由受托人与非受托人组成。它的工作是找出高度符合要求、受人敬重而且知识渊博的领导人。他们具有必要的技术组合与经验,以及多元的地理与职务背景,而且不是利益团体或个体的主要代表。

    因为ICANN结构应该是由这些对于将出现在他们面前的技术和政策议题最为知识渊博的人士向受托人提出直接的意见,我建议另外五位剩下的“受托人董事会”席位应该由职权上兼任其它职务的人士来填补。这五位“职权上的受托人”(Ex Officio Trustees)包括首席执行官、下面所描述的三个“政策委员会”的主席,以及“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主席。此外,“政府咨询委员会”主席以及由“互联网络架构委员会”(Internet Architecture Board)所指派的一位人士,将作为董事会不具表决权利的联络成员,以确保这些重要团体能够展开密切的协调。

    我认为,目前的ICANN董事会规模稍大,因此新的“受托人董事会”人数将缩减至十五位。由于四位剩余原任董事目前的任职将于今年稍后到期,与此同时还有目前的一般会员董事成员。新的“受托人董事会”可能简单地通过不添补四个席次来确保董事会的规模小于目前的ICANN董事会。

    很明显,这个预定的“受托人董事会”,虽然是ICANN利益攸关人士社群的代表,但是并不是选举的产品。这是因为我们首要的目标是产生一个有效率的“受托人董事会”,而不是给利益团体或者支持团体分配席位,或是在线复制确保公平选举所需要的庞大的政府机构阵容。无疑地,使社群当中的所有部门都感受到他们的权益得到“受托人董事会”的理解并且给予适当的考虑是至关重要的,但是那并不代表选择程序就一定得是选票的方式。如同我对“政策委员会”所提的建议中清楚指出的:一个经过改革的ICANN必须是一个广泛参与的团体,而且它必须加以组织,以促进自下而上的讨论与构想。但是它同时也必须是可行的,以使这些讨论以及构想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转化成为行动。对我来说,这代表受托人的选择应该根据个人的资格与技能,以及贡献的意愿与能力,而不是基于个人的受欢迎程度、利益团体议程,或是具备吸引投票者投票的能力。

2. 员工与资金 即使是一个非常积极投入其中的董事会也不可能热情地投入日常的活动。这样的活动有很多,除了政策发展与一般行政事务之外,范围从IANA职责、技术性的服务、合约管理到公共信息与教育。一个有效的ICANN,就像其他任何商业个体一样,将首先排列最必要和值得的工作、计算雇用人员以及提供必要资源来及时有效执行这些工作的成本,然后建立一个提供必要资金的资金结构。换句话说,资金的筹措应该通过需求来推动,而不是通过个别参与者的要求。尽管所有受到影响的个体提出的意见无疑地有其实质价值存在,不过要让每一个受到ICANN政策程序影响的个人在对贯彻ICANN使命来说必不可少的资金方面都能够有效地投票是不可行。

    目前的资金程序是另一个来自身为一个纯粹的民间个体,ICANN应该得到受到其政策影响的人士的同意的概念。这已造成在ICANN最初创立时即具有概念上的缺点,而且也已经实践证明。很明显地,并非所有参与ICANN程序的人士都对完全资助ICANN运行具有攸关利益。

    因此,“受托人董事会”与ICANN员工应该负责来做出预算,并且通过一个完全透明的程序来获取ICANN社群的意见。属于最初程序目标的责任,可以通过一个公开的预算制订与说明程序,以及通过“一般受托人”在这些决定当中的参与来提供。

    为了能够扩大资金基础,产生必要的资金水准,ICANN应该结合核心资金(来自政府以及与ICANN达成协议的这些个体)以及以费用为基础的资金(产生自参与ICANN政策发展程序或利用多种ICANN服务的这些个体)。

3. 政策发展结构。 让所有受托人密切了解需着手处理的技术层面的议题是不必要的。毕竟,他们并不是要编写程序或是建立通讯协议,而是需要负责制定政策以及做出管理决定。然而,他们需要得到来自技术人士与个体的意见。

    从事后来看,真正“自下而上”的共识决策制定这个概念尚未被证明能够发挥效用,部分是因为这个过程极度容易受到特殊利益的影响,部分则是因为ICANN完全依赖自愿人士来完成所有的工作。再者,受到政策决定所影响的这些人士,应该在记录做出这些政策决定的根据,以及向“受托人董事会”提供建议方面,具有一个清楚的角色。

    包括一个“地址与号码政策委员会”(Address and Numbering Policy Council)、一个“通用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Generic TLD Names Policy Council),以及一个“地理性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Geographic TLD Names Policy Council)。为了让他们发挥最大效用,这些委员会每一个都应该有充足的员工人数,而且由一个包括几名“职权”代表(负责代表不同的个体类别)以及几名经由上述“提名委员会”程序所提名的人士所组成的“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来管理,并且得到董事会的确认。此外,“政府咨询委员会”将继续存在,同时还将建立一个新的“技术咨询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目前的“根服务器系统咨询委员会”仍将继续存在。新成立的“安全委员会”(Security Committee)将会持续在它的重要领域当中负责提供建议与协调。

    为了建立一个广泛的筹资基础以及鼓励重要利益攸关人士全面积极地参与到ICANN,在各个“政策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当中的全面参与应该与ICANN筹措资金联系起来。例如,只有那些已与ICANN达成协议的登记注册组织与登记注册机关才符合“政策委员会”中完整的会员资格,包括在“指导委员会”中拥有代表。其他情况也是一样的。此外,我们应该明白并且永久地放弃认为;对DNS政策具有攸关利益的每一位个人对于参与ICANN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权力(right)。这个结论是从有效管理全球名称与地址政策的核心ICANN使命中得出的。一般大众有权得有效的正式通知以及评论程序,及在达成重大决定之前提出意见,并且关注政策制定程序。但是我们发现,认为每一位与该领域利益相关的个人均具有全面平等的参与权力与一个有效的ICANN概念并不一致。因此,尽管 “政策委员会”中的成员应该是倾向于专家及直接利益攸关人士,每一个委员会就某个程度都应该开放给感兴趣的个人与组织的参与及贡献。

    为了达成那个目标,我提议对选区(Constituency)的概念进行改革。为了协助产生参与、促进有意义的考虑,以及结构意见,目前的DNSO各个选区将被邀请对其自身重新规划,并且继续作为ICANN当中自发组织、交错的委员会论坛。论坛可以参与在每一个委员会当中,以代表他们的成员在必要时提出意见、发展以及评估计划,并且倡导其成员的利益。例如,ISP论坛将会为其成员提供针对gTLD、ccTLD,以及地址政策议题形成并且提出意见的途径,而且将成为向“提名委员会”提出建议的地点。这些论坛预期将引导离开对于程序的辩论并且朝着对于重大DNS政策事项的考虑迈进。如同目前的情况,部分论坛根据定义将仅限于那些与ICANN之间存在合约关系的成员(亦即,gTLD登记注册组织、ccTLD登记注册组织,以及gTLD登记注册机关),而其它论坛则将更为公开并且依据职责来划分(亦即,ISP、企业、非商业性质以及知识产权支持团体)。新论坛也会设立。通过消除目前对于在“名称委员会”上的每一个论坛精确地平等代表的概念,ICANN可以更为迅速地发展和实施为承认最新自发组织的论坛的标准(例如,我们可以想象提供给大学与学术网络、个人、小型企业使用者、骨干经营业者等),而不需要因为担心影响力遭到稀释而受到来自现有论坛的阻力。

    我可以简单说明如何将一般会员组织纳入改革后的ICANN结构中。“一般会员研究委员会”(ALSC)的最后报告对于一个一般会员组织要如何组织才能协助ICANN提高来自全球单个互联网络使用者有意义的实质参与,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想法。ALSC将其称为“一般会员支持组织”(At Large Supporting Organization)。我完全同意ALSC的看法,认为这个一般会员支持组织对于ICANN进行对外宣导、促进深思熟虑,并且针对ICANN的程序吸引新的构想与声音来说非常重要。我认为改革后的ICANN应该纳入这种一般会员个体。它的设计将会以一个对ICANN程序非常公开而且直接的方式来与个人联系。在与ALSC及其社群进一步的对话当中,我希望能够与他们探讨,如何以最佳方式把一般会员制度纳入到改革后的ICANN当中。

4. 透明度与程序。 如同前面所指出的,ICANN目前仍然受到其程序的限制。程序一直被视为ICANN决策制定当中的主要价值。Jon Postel过去以极有效率的方式来运作的DNS管理系统,并没有特定的程序。而且无疑地它并不透明-但是它却能发挥作用!我们并无法重新创造Jon Postel或是他的程序,而且事实上他们可能无法在今日完善地运作。但是为了达成一个革新的ICANN,我们的确需要以效力为目标从内部开始向外发展,而不是从外部向内发展。一旦我们找出了一个可实行的结构,程序与透明度可以通过与主要目标一致的方式来达成。

    这并不是说要设定一个秘密而且不透明的组织。事实上,一个有效率的ICANN必须非常的透明,而且无疑需要通过公开程序来确保所有相关的意见都已得到考虑,以及通过公开程序确保政策决定实际上有助于实现一个稳定而且有效率的DNS。ICANN的实验的核心,以及迄今对其圆满成功而言不可或缺的-一直是开放性与广泛参与的核心价值。我强烈相信这些价值,而且打算在一个改革的ICANN当中强化他们。ICANN可以而且应该在达成透明度、促成有意义的参与,以及向外宣传,吸引互联网络的全球多元性方面做得更好。

    我认为有些重要原则对于改革后的(而且成功的)ICANN至为重要: (1)“受托人董事会”必须能够制定政策决定,而不仅是批准或是拒绝由下级团体所提交的这些决定;(2) “受托人”必须具备独立慎重思考的能力; (3)  通过设立一个资金充分而且独立的民怨调查官,使得并不需要基于某些目标而建立一个“超级委员会”(super-Board)的独立审查机制程序。这表示:

A.        “政策委员会”应该被明确为是咨询团体,而且他们对“受托人董事会”的建议应该根据其令人信服的实际价值来决定是否有效,而不是假设它是有效的。过去的经验表明,唯一具有超过四位成员的DNSO支持组织在制定政策或是给予政策建议方面,一直都只有很小的效果。这部分是因为缺乏全职员工,造成整个政策发展的责任全部落在勤奋工作的志愿者身上,而且他们必须通过DNSO中复杂而且喧闹的工作小组、不同选区、以及“名称委员会”等等来发展政策提议。在一个改革的ICANN当中,“政策委员会”应该设置充分的员工。但是在DNSO当中最显著的阻碍是:难以在具有私利,而且目标冲突的各个团体之间形成共识。这个困难因为对有效性的假设而被扩大了,它使得“各个选区”不能发展出令人信服并获得支持的建议。我并不同意缺乏共识就意味着不应该采取任何行动的想法,为了发挥功效,必须授予ICANN“受托人董事会”在认为对贯彻ICANN使命实属必要的时刻作出决定的权利,即使没有达成共识。

    这并不代表ICANN“受托人董事会”应该忽略来自“政策委员会”的建议。首先,“受托人董事会”的组成,再加上其“职权上的受托人”包括每一个“政策委员会”的主席(或是他们的被任命者),显示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受托人董事会”应该审慎地考虑来自其“政策委员会”的任何建议,同时对不接受这些建议的情况明确提出理由。要求“受托人董事会”针对它所考虑的所有事项提供及时的预先公开正式通知,并且及时公布其会议完整详尽的议事记录。换句话说,“受托人董事会”应该通过公开透明的有效方式适当地响应作为一个被赋予全球责任的团体的责任。

B. 在全球各地举办昂贵而且费时的季会是没有必要的。目前的ICANN董事会已在今年将会议数目减少至三次,我认为每年举办两次这样的会议就够了。当然,为了让“受托人董事会”发挥效力,它的会议次数可能必须每年超过两次或四次,如同目前的ICANN董事会一样,大部分可以利用电话来召开大部分的会议。此外,“受托人”必须能够私下地讨论各项事务,无论是通过电话、私人讨论、电子邮件或是其它方式。事实上,目前唯一公开举行的ICANN董事会会议,就只是这些每季召开的会议。即便是ICANN董事会高坐在公开大会堂讲台上,也没有能够对有效管理DNS政策这个目标有所贡献。

    这些在全球各地举办的ICANN董事会会议,倒是对当地的互联网络设群创造出部分价值。通常它有助于提高ICANN在更广泛社群当中的重要性,因此我不会完全删除这些会议。这些会议让ICANN所负担的直接成本非常庞大;对所有参与者的间接成本也很庞大;而且我们并不清楚所得到的好处是否能够平衡这些成本。若是将一切因素都加以考虑,我认为应该每年举办两次会议。他们的组织方式可能也要完全不同,比较像是ICANN咨询会议的感觉,而不是ICANN大会,或许再加上主要的主题(类似于去年在十一月大会时的安全防护主题)。也可以通过“受托人”团体以及ICANN员工参与更多地区性大会或者在全球各地举办小型的ICANN情况介绍和交流会议,以此来强化对外宣传工作。最理想的状况是ICANN受托人团体至少每年在全球每一个地理区域召集一次公开会议,理论上是在一个现有的主要互联网络大会中。

C.  最后,目前全套的个人责任机制会被“公共参与管理者” (Manager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以确保公众能够知晓ICANN事宜并提供评论),以及一个有足够工作人员与资金的对抱怨及复议要求做出反应的民怨调查官职责代替。这项功能将会取代目前的复议程序,以及原本预定要创立的“独立审议委员会”(Independent Review Panel)。

    虽然应该制定一个复议程序,但是我认为所有最后决定都应当由ICANN“受托人董事会”来达成。一个复议程序无疑地适合于员工决定。毕竟,在一个资金与员工充足的ICANN中,员工会实施所有的日常作业,因此制订正式的机制来要求董事会审查这些受到员工影响的活动是必要的。此外,看起来也没有任何理由反对受董事会决定影响的当事人去要求“受托人董事会”去重新考虑一个特定的董事会决定,而且这样还有一些潜在的好处。毕竟,复议要求可以直接说到由“受托人董事会”所详细阐述的活动的基本原则,而且极有可能产生一个不同的决定。

    民怨调查官程序允许以一个快速通关程序来缩短那些明显不重要的复议要求。反过来说,一个民怨调查官可以要求暂缓对那些有实际价值的事件提出的复议要求采取进一步的活动。而且如果复议要求得到支持,那么随后的活动可能导致不可修补的严重伤害。

    然而,没有任何程序有正当理由和必要性,允许任何其它团体,例如像是由“非受托人”组成的初步的“独立审查小组”一样,去推翻“受托人董事会”做出的决定。我们无法保证那些团体永远都会作出恰当的决定,因此很有可能我们最后又会听到希望通过某种方式对IRP决定进行审查的呼声。“受托人董事会”显然会服从相关法律的限制,但是除此之外,为了让ICANN有效率地运作,应当有一个清楚的最终决策权威,就是“受托人董事会”。

结论

    基于以上的所有理由,如果我们维持ICANN现状,那么它很可能会失败。但是如果进行适当的改革,我确信它将能够圆满成功。

    ICANN程序需要依赖自愿人士来完成它的工作,而且这些自愿人士是受到一个有效率的负责协调重要全球资源的民间部门政策发展团体这一目标的推动。一旦这个目标已经明显地无法达成时,这些自愿人士将会丧失他们的动机。尽管有来自员工的全心投入,但所筹措的资金仍然仅够进行最有限的努力,许多重要的议题依然遭到滞后。许多人一直在批评ICANN工作效果的品质与数量(有时的确有些正当,但是有时却很不公平),不过事实上ICANN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灾难的确是个不小的奇迹。ICANN的许多工作一直是利用稀少的资源达成的。因为欠缺人力来着手处理所有的问题,所以仍有许多工作未能完成或是遭到了拖延。

    除了以上这些,困难以及麻烦的议题还有很多,包括资料合约实行、名称转移政策,以及如何评估新的TLD。这些议题并未充分完成,甚至根本尚未开始。因为ICANN没有足够的人力与财务资源达成太多的工作。我们并没有资源对根服务器运营者作出最佳安排,并且去吸引这些运营的资金及成本。如果没有来自外部的大规模资金的资助,就不可能开展一般会员选举。因为那项工作没有任何内部的资金援助,而且即便是有了来自外部的援助, ICANN不足的员工资源也是一个问题。当那些对于民间部门以及国际方式作出最有力承诺的人士发觉繁琐的程序已经阻碍了进步的时候,他们的投入程度也就愈来愈低。

    由于缺乏一个可实现且值得追求的目标,人们将会完全停止尝试, ICANN实验最终瓦解。未来也不会有任何新的资源进入,因为它根本就缺乏意义。同样重要的是,全球的政府将会认为(已经有部分政府开始这么认为)民间部门的努力已经失败,因此将会寻找另一个更为铁腕的方案。那些极度依赖这个重要资源稳定运作的民间部门,将会很困难,同时还必须接受一个完全政府式的解决方案,如果那是唯一可以保证互联网络能够稳定运作的方法。

    因此,认为应该采取属于民间解决方式的这些人士,必须将ICANN改革成为一个真正的政府/民间合作关系,如果我们希望它能圆满成功的话,我们必须这么做。如果我们想要成功地取得民间部门管理的灵活性,同时加上由政府来代表公共权益的能力。这对最初的ICANN概念形式来说的确是一个改革,但是并没有改变ICANN使命的本质。最初的ICANN被许多人视为一个以理论与希望为基础的实验;新的、经过改革的ICANN是一个透过真实生活的经验,以实际而且可实行的方法为基础的有效机制。

    随同这份报告附上的是我对应该如何改革ICANN,使其成为一个真正有效的政府/民间合作关系,进而能够实行它的全球协调职责的建议。我热诚希望能够通过这份报告产生对话。

M. Stuart 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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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ICANN的提案

    以下扼要地总结了ICANN如何改革成为一个有效率地全球协调团体,并且达到透明与责任的合理目标。这份大纲假设,改革所要求的政府/民间合作关系的程度要比三年前预想到的更高。公共责任必须以一个更为实际的方式来得到保证,而不是通过目前的结构。同时需要一个比目前的资金筹措方式更为广泛而且更为强大的资金筹措基础。

    这份大纲提出了来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意在将ICANN改革成为一个更有效率、更有效用的实体,同时保留适当的公众参与与责任。它的目的是为了在ICANN社群当中针对改革ICANN实现使命,所要求的变化展开对话。它同时告诫人们:我们并没有时间可以去展开大规模的辩论。就我来看,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ICANN不是改革而生存就是变得毫不相关。

I. 结构

A. 由十五位成员组成的“受托人董事会”

1. 十位“一般会员受托人”

a. 五位(由每一个ICANN地理区域选出一位)由政府提名(程序尚待决定)并且经过“受托人董事会”的同意

b. 五位由公开提名程序来提名,并且经过“受托人董事会”的同意

(i)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是: (a) 没有表决权的主席,由ICANN首席执行官任命; (b) 三位任期尚未终止的“受托人”;以及 (c) 由“受托人董事会”经广泛商议后选出的其他四位人士。

(ii) 提名程序将公开接受所有的建议及意见,并且具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完整的工作。“提名委员会”将向广泛的ICANN社群寻求建议。

(iii) 为了确保来自所有重大利益攸关人士都可以公开沟通或者表达意见。“提名委员会”当中至少还包括以下没有表决权的联络成员:IAB的被任命者或是代表、IP地址登记注册组织、域名登记注册组织以及登记注册机关、根服务器运营者,以及上一任的“提名委员会”主席。

(iv) “提名委员会”根据明确的标准进行提名,这些标准将为每个职位预先提供明确的说明:杰出的专业成就、技术的理解能力、领导记录、良好判断的声誉、公共服务的记录、独立性而且愿意贡献时间与精力;全部都具备地域多样性和不同的经历及目标。

(v) 在向特定的委员会进行提名时,“提名委员会”将与最受冲击的利益攸关人士社群进行广泛协商。例如,在向“地址与号码指导委员会”(Address and Numbering Steering Group)进行提名时,“提名委员会”将咨询IAB、RIR董事会与员工,以及ISPs。

2. 五位职权上的“受托人”

a. 首席执行官

b. “政策委员会”(地址与号码政策委员会、通用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地域性通用顶级域名称政策委员会)以及“技术咨询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的主席(或被任命者)

3. “互联网络架构委员会”(Internet Architecture Board)的受任命人以及“政府咨询委员会”的主席担任“受托人董事会”没有表决权的联络成员

4. 所有的“受托人”(职权上的受托人除外)服务前后交错的三年任期;最多服务两个任期

B. 三个“政策委员会”以及两个“常务咨询委员会”(Standing Advisory Committees)

 “政策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将拥有全心奉献的员工,同时可以得到必要的ICANN资源,以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1. 地址与号码政策委员会(Address and Numbering Policy Council)

a. 开放给利用ICANN来执行通讯协议号码指定及/或分配IP地址的组织,以及对于这些议题具有相关利益的其它组织

b. 由七位经“受托人董事会”任命的“指导委员会”成员来管理,由四位职权上的人士〔IETF主席的被任命人以及已与ICANN达成正式协议的RIRs受任命人〕,以及三位经由“提名委会员”程序提名并且得到董事会认可的其它人士。在一个新的RIR被认可之际,它有权利去任命一位“指导委员会”的职权上的成员,而“指导委员会”也将扩大其规模以纳入那位新增成员。当“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为偶数时,将由主席投票来分出胜负。

c. 可以依据规模以及支付的能力,考虑提供给这些并没有与ICANN达成协议的委员会参与者(不包括IETF)不同等级的筹措资金机制,

d. 由“指导委员会”选出主席,并且在ICANN“受托人董事会”上保留职权上的席位

〔地址与号码政策委员会将把目前的PSO与ASO的职责结合到一个单一团体当中,并且具备员工支持以及一个“指导委员会”。负责针对与IP地址分配相关的非常有限的政策议题范围,以及与ICANN在履行IANA通讯协议号码职责表现上相关的任何政策或运行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通用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Generic TLD Names Policy Council)

a. 由与gTLDs相关政策议题利益相关的组织所组成

b. 由十一位经“受托人董事会”任命的“指导委员会”成员来管理,其中包括六位职权上的人士〔一位gTLD登记注册组织代表以及一位gTLD登记注册机关代表(每一位分别由已与ICANN达成协议的这些个体来选出);一位大型商业使用者的代表、一位小型商业使用者的代表、一位非商业使用者的代表,以及一位单个使用者的代表(每一位分别由在“政策委员会”当中或是经由“提名委员会”程序成为完全参与者的每个类别中选出)〕,以及五位经“提名委员会”程序提名的其它人士,并且经过董事会的确认)

c. 可以依据规模及支付的能力考虑提供给这些并没有与ICANN达成协议的委员会参与者(不包括IETF)按照等级划分的筹措资金机制。从参与ICANN资金筹措的这些人士当中考虑选出是否职权上的使用者

d.  由“指导委员会”选出主席,并且在ICANN“受托人董事会”上保留职权上的席位

〔通用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将会取代目前的DNSO,有员工及一个由部分代表利益攸关人士的成员和部分由“受托人董事会”选出的成员组成的“指导委员会”。〕

3. 地域性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Geographic TLD Names Policy Council)

a. 由ccTLD组织以及与相关政策议题利益相关的其它组织所组成

b. 由九位经“受托人董事会”所任命的“指导委员会”成员来管理-五位职权上的〔一位来自每一个ICANN地区的ccTLD登记注册组织代表,选择自目前已经ICANN达成协议的这些人士〕,以及四位经由“提名委员会”程序所提名的其它人士,并且得到董事会的确认

c. 依据规模以及支付的能力考虑提供给这些并没有与ICANN达成协议的委员会参与者(不包括IETF)按照等级划分的筹措资金机制

d. 由“指导委员会”选出主席,并且在ICANN“受托人董事会”上保留职权上的席位

〔地域性顶级域名政策委员会将成为一个新的个体,其目的是在必要时向“受托人董事会”提出政策建议,并且担任 243 个ccTLDs的服务与政策咨询团体。它将拥有充分的员工支持,以及一个同时由ccTLD代表和具备能够贡献这些目标之相关知识或经验的其它人士所组成的“指导委员会”。〕

4. 政府咨询委员会(Gover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以下简称GAC)

a. 由国家政府的代表、跨国条约组织以及向ICANN贡献资金的个别经济体所组成

b. 筹措资金机制依据规模以及支付的能力来划分等级,但是只有对ICANN有所贡献的这些人士能够成为有资格的投票参与者;非贡献者只能够拥有观察员的地位

c. 负责针对政府考虑到的议题向ICANN董事会提出建议;通过主席参与ICANN“受托人董事会”以及通过GAC向ICANN董事会所提出的年度报告来提供意见,其中会提到GAC建议需要得到ICANN优先注意的领域或议题

d. 由具有投票权利的成员选出主席,并且在ICANN“受托人董事会”上保留职权上的席位

〔GAC应该持续担任提供政府讨论DNS政策议题的一个论坛,但是应该具有充分的员工支持,而且若要取得完全会员资格应该按照等级制订资金贡献的标准。(对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所要求的贡献较小或是不用贡献)。GAC主席将担任ICANN“受托人董事会”在职权上的联络成员。〕

5. 技术咨询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以下简称TAC)

a. 由与ICANN活动的技术议题具有直接经验或是责任的个人所组成

b. 委员会将由七位成员所组成,四位职权上的人士〔一位IAB的被任命者、一位RIRs的被任命者、一位根服务器运营者的被任命者以及来自域名登记注册组织/登记注册机关的被任命者〕,以及三位经由“提名委员会”程序所选出的其它人士(该程序将吸引来自其他不同团体的代表,例如像是ETSI、ITU、W3C等)

c. TAC将会针对与ICANN活动相关的技术与运营议题向ICANN董事会及员工提出建议。与“政策委员会”不同之处在于,TAC的角色纯粹是咨询性的,而且不需要负责开发全球政策。它只需在必要时提供技术与经营上的建议,而不需要自行开始承担独立的政策发展。

d. 由委员会来选出主席,并且在ICANN“受托人董事会”上保留职权上的席位

〔TAC将会针对ICANN运作职责上的技术层面向ICANN董事会与员工提出建议。例如,TAC将就测试根服务器共享地址的使用情况或是测试在根区域档案中设置国际化顶级域名的能力提出建议。〕

C. 安全委员会(Security Committee)

1. 由不超过二十位经“受托人董事会”任命的人士组成,他们具有背景经验与专门知识,其中还包括一位来自GAC的职权上的参与者。

2. 首任主席由董事会来任命;接下来的主席则由成员选出。

3. 负责协调相关于互联网络的名称、号码,以及地址分配系统等所有安全层面的ICANN活动。

D. 根服务器运行委员会(Root Name Server Operations Committee)

1. 继续维持目前的“根服务器系统咨询委员会”(Root Server System Advisory Committee),它由每一个根服务器运营者加上由委员会邀请的专家组成。

2. 由“受托人董事会”任命主席。主席在“技术咨询委员会”以及“安全委员会”上负责职权上的职责。

3. 负责协调与经营、操作以及发展与DNS根服务器系统相关的ICANN活动。

E. 论坛

    〔为了促进参与和吸收意见,我建议重新形成现有的支持团体概念。目前的DNSO支持团体将受到邀请继续在ICANN内部组织自发的、跨委员会的论坛。各个论坛将参与到每一个委员会当中,提供意见、开发并且评估提案,同时代表他们的成员提出主张。例如,ISP论坛将成为让它的成员可以针对gTLD、ccTLD,以及地址政策议题形成并提出意见,而且将成为一个向“提名委员会”提出意见的地点。各个论坛需要在方向上加以重新引导,抛开以往对于程序的辩论,朝着思考重要DNS政策事项的方向迈进。如同目前的情况所示,部分论坛按照规定将只限于已与ICANN达成合约关系的成员(例如,gTLD登记注册组织、ccTLD登记注册机关,以及gTLD登记注册机关),与此同时其它论坛将更为开放同时依据职责来定义(例如,ISPs、企业、非商业性质,以及知识产权支持团体)。

    我们同时也将设立新的论坛。例如按照“一般会员研究委员会”的提议,我们可以为个人组织一个以区域个体为基础的一般会员组织。通过废除目前在“DNSO名称委员会”上为每一个选区提供完全平等的代表权的做法,ICANN可以更加迅速地发展和实施认可新的自行组织的论坛的最低标准(例如,我们可以想象提供给大学与学术网络、个人、小型企业使用者、骨干经营业者等),而不需要因为担心会削弱现有论坛的影响力。这将大幅降低参与由具备共同相关利益以及目标的团体进行的政策讨论以及思考的障碍。〕

II. 资金筹措

    〔设计这个结构是为了扩大并且调整ICANN的资金筹措结构。它区别了核心资金筹措(core funding)以及费用资金筹措(fee-based funding)的不同:前者所筹措的资金,是为了提供实施ICANN使命以及有益于全球互联网络一般使用者社群的。后者所筹措的资金,是为了收回为那些没有参与ICANN核心资金过程的个体提供不同服务的成本。资金筹措可以与协议联系起来,(因此,已与ICANN达成协议的个体将仅需一次性支付年度金额,其中既包括核心资金支持,也包括所有的服务要求费用)。或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并没有与ICANN达成协议的个体收取款项。例如,由于拒绝IANA或其它必要的服务将与ICANN的使命相冲突,因此选择不与ICANN达成协议的这些ccTLDs应该为IANA以及他们利用的任何其它服务支付服务费用,其中包括日常费用以及一部分的核心资金筹措要求。此外,同时也应该为这些没有与ICANN达成协议、但是充分参与了政策发展程序的个体考虑设立一定的费用。(例如,大型商业使用者等)。〕

A. 资金筹措要求:资金筹措要求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1. 核心资金筹措要求:支付“公益”(public good)成本,包括以合约基础提供资金给根服务器运营者以及所有相关的花费。其中包括提供资金给:

    • 管理与行政部门
    • 民怨调查官办公室
    • 对外宣传以及公共信息
    • 提供给“受托人董事会”的支持
    • 提供给董事会、政策委员会,以及常务委员会的人员支持
    • 政策发展
    • 规划
    • 会议
    • 提供资金给根服务器运营者

2. 服务资金筹措要求:包括提供给IANA服务、gTLD授权;合约监督、服从程度的资金;源自提供服务的费用。

B. 取得补偿(Recovery)

1. “核心资金筹措”是取自已与ICANN达成协议的个体(登记注册组织以及登记注册机关)、来自政府(请参阅有关GAC的部分),以及可能参与“政策委员会”(IETF除外)的其它人士。按照一定的原则来确定核心资金,例如像是参与政府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其它个体的营收。

a. 资金将被划分等级(类似于目前按照公平的比例分配给ccTLDs的模式)。

2. “服务资金筹措”是指通过收取服务费用取得的资金。他们可以搭配到那些已经与ICANN达成的协议当中,或是不写入协议,只依据服务来收取费用)。

3. 预算是通过总裁/首席执行官来制定,并且吸收来自政策委员会与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同时得到“受托人董事会”的同意。

C. 原则摘要

1. 搭配的费用(Bundled Fees)

a. 提供给已与ICANN签署协议的个体的服务,应该被搭配至协议当中,即依据协议的资金约定将包括所有ICANN的服务。

2. 取消搭配的费用(Unbundled Fees)

a. 为那些没有与ICANN达成协议的个体制定的向其提供的全部服务的费用表,其中涵盖了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和恰当比例的日常费用。

3. 划分等级的概念(Tiering Concept)

a. 在适宜之际,划分等级的概念应该被使用于制定核心资金筹措水准、服务费用等(类似于目前采用在ccTLDs上者)。同时也应该为比例采取一个适当的测量方式。

b. 提供给在最低层级的TLDs的服务,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4. 转嫁给消费者的资金(Pass-Through Funding)

a. ICANN的工作应是在合理时将服务转包出去(contract out),例如像是根服务器作业。

5. 通讯协议号码服务

a. 将不会向IETF收取IANA通讯协议号码职责的费用。

D. 资金筹措的水准

    〔以下的预估值是根据对于有效与有益作业的广泛假设。虽然他们有部分程度是仰赖过去的经验,但是唯一确定的情况在于目前资金筹措的结构根本就严重不足以提供为ICANN所规划的服务以及其它的责任。因此,这些预估值应该被视为是重要性的顺序,而不是精确的预估金额。〕

1. “公益”与花费(约八百万到一千万美元)。

2. 依目前水准提供给运营根服务器的资金(约一千万美元)。

3. 提供给支持IANA服务以及其它服务职责的资金(约二百万到三百万美元)。

4. 提供建立准备金的资金,在三年之间累积(约一千万美元)。

III. 透明度与程序

A. 民怨调查官

1. 具有无可争议资格的人士,由“受托人董事会”来任命。

2. 负责接收与处理申诉、要求重新考虑或是拒绝ICANN员工的行动,并且直接向董事会提出任何建议。能够针对任何申诉、争议,以及重新考虑的要求来征求在评估与提出建议时所不可或缺的所有必要信息与资料。

3. 提供支持员工以及其它在有效地贯彻职责时所必要的资源。

4. 可以直接接近董事会,以及必要时沟通发现结果与建议;有权在适当时于ICANN网站上公布报告。

B. 公共参与的管理者(Manager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1. 将收集并且针对所收到的任何公共意见向董事会及社群报告,这些公共意见谈及提供公开评论的事项,或是由“受托人董事会”、员工或是次要团体所采取的行动。

2. 负责管理所有的ICANN公开论坛、公开电子邮件清单等。提供发表调查结果以及建议所不可必要的电子存取给这位人士,这些资料全部都会向大众公开。

3. 提供支持员工以及为了有效贯彻职责或不可或缺的其它资源。

C. 针对所有行动与决定持续遵守保持透明的承诺

1. 有关所有董事会决定的正式通知与意见、预定的政策建议以及由“政策指导委员会”所采取的其它行动,以及其它相关的事项。

2. 必须迅速公布董事会与“指导委员会”所有会议的会议记录。



[ 2002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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