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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顶级域名注册管理者理事会CENTR就ICANN改革对美国商务部提出的建议
 

ICANN应当是一个职能领域限制在互联网编码和命名系统技术协调范围内的私营的国际性的单位。

ICANN应当是互联网技术基础设施的信息库,同时负责协调那些运营互联网技术基础设施的组织,尤其是在域名和IP编码系统方面。


    对于全球互联网社群和自律行业的
gTLD来说,ICANN应当扮演一个教育者的角色。


    在
UDRPWHOIS以及数据契约方面,ICANN要监督gTLD运营者,并负责引入新gTLD等问题。而对于ccTLD运营者的以上问题,ICANN则只能是以一种自愿的原则加以影响。CcTLD必须把自己在这些方面的做法和当地法律结合起来考虑。


    在授权和重新授权的问题上,对于
ccTLD而言,如果一个相关的政府能够对该ccTLD的重新任命加以决定的话,那么ICANN就不应当插手这一问题。而如果一个相关政府不能运用本国或者本地区的法律或者制度对ccTLD运营者进行重新任命,则通过ICANN解决。在这当中,ICANN并不是决定者,而是通过GAC-ccTLD工作组制定的一个程序并经过ccTLD社群达成一致批准重新任命。



[ 2002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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