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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司法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Internet ,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互联网络, 它连接着180多个国家,20000多个大小网络和上亿台电脑, 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场革命。由于网络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日益提高,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和越来越深入的程度上利用因特网进行商业活动,而这一活动的“中间结果”就是:目前,网络产业的迅猛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高达8千亿美元的庞大市场 。
与现实世界相同,企业在“虚拟世界” 进行商业活动的前提之一就是表明自己的身份。在现实世界中,这一条件主要是通过商标的手段加以实现的; 而在网络环境中,要想实现这一条件,最方便的手段就是域名(Domain Name)。 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各企业广泛认同,在我国,截止2002年年底,上网计算机总数为2083万台,上网用户总数为5910万,cn下注册的域名数为179544。
正是由于域名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因此,与商标相类似地,域名纠纷也就相伴而生了。在解决域名纠纷的多种手段(如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中,司法手段显然是最具权威性和威慑力的,而且还可以对其他解决手段加以审查,因而是最重要的。
[ 200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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