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钢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
随着网络技术的提高和应用的拓展,网络关键词地址已经逐渐成为继IP地址和域名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名称地址资源,而相关的法律规范亟待确立和强化。
关键词“澳门”拍卖事件的警示
2002年底,浙江一家网络公司将其从某服务商处注册的网络关键词“澳门”进行公开拍卖,底价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这一时引起舆论哗然。众所周知,“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具有严肃的政治、法律和文化内涵。将 “澳门”这个关键词任由一家与澳门毫无实质法律联系的内地企业注册使用乃至被公开拍卖,显然是与公共利益严重背离的,也是私权向公权的肆意挑战。虽然在各方压力下,这一违法拍卖事件最终流产,但也警醒人们应当强化对网络关键词地址资源的法律规范。
什么是网络关键词(KEYWORD)
负责管理全球互联网地址资源分配的互联网域名与地址管理机构(ICANN)所属国际化域名委员会(IDN)在2002年2月发布的《网络关键词事务简报》中,将关键词定义为“完整意义上的域名或统一资源定位器(URL)的(可能本地化的)虚拟名称(alias)。在许多这样的系统中,一个关键词准确对应一个DNS。关键词不包含传统意思上的目录功能,也不具备引导到一个以上的域名的搜索功能”。
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定义,所谓关键词,“是基于文字的使用而提供的一种自然语言的网络寻址系统或网页查询系统,无需使用诸如http://或者www.等附加技术引导符,也不需要诸如.com,.net或.org等顶级域标识。通过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特定字的方式,关键字可被用来解析URLs,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被用来解析电子邮件地址。”
从上述定义和网络名称访问技术沿革,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
1、 关键词是与域名具有“一对一”的对应关系,不具有目录和搜索功能;
2、 关键词继承和发展了域名相较与IP地址便捷的特点,且更为人性化;
3、 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名称系统。
关键词的政府管理
虽然法律常常是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但同时法律也能促进技术的进步,这在网络领域尤甚。
在技术上,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后的新一代互联网地址名称系统。相对应的,关键词作为新一代的识别和定位互联网资源的字符标识,属于互联网名称地址资源的范畴,显然应当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而关键词与IP地址和域名具有同样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属性,属于电信资源,应当纳入到〈电信条例〉的管理范畴。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发挥了巨大作用。现在,技术的发展要求我们对关键词同样进行必要的法律规范。
关键词的法律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指出,“和域名系统一样,关键词同样具有知识产权内涵”。在《首次网络域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程的最终报告》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个人和组织在关键词的取得和关键词系统运作方式的做法和程序方面,很可能会碰到和我们现在已经面对的域名的相同(知识产权)问题。
同域名一样,除了知识产权,关键词还会碰到复杂的政治、宗教、民族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政策法律问题,漠视或回避这些问题,都可能造成对公权的破坏。上述“澳门”事件就是鲜活的例子。
市场混乱 亟待规范
国际化域名委员会(IDN)在2002年2月发布的《关于网络关键词事务的声明》中,强烈反对在某些商业机构故意在网络关键词方面的误导行为,坚决要求避免网络用户形成与域名的混淆和市场的混乱。同时,IDN建议ICANN和其域名支持组织(DNSO)在IETF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和实施时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工作。
今年6月,上海某网络公司冒用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名义给用户发信来推销某网络关键词寻址服务,还要求用户交纳10年注册甚至终身买断的费用;杭州某信息公司则私刻“域名注册中心”公章来推销相同服务。这两家公司最终分别受到了CNNIC和工商部门的处罚。
事实证明,关键词市场混乱,已经到了不能不管的地步,否则将养痈遗患。
综上所述,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公共利益,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关键词系统的管理,应当尽快确立和强化中国互联网络关键词管理制度。